碧水源: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8-16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安公司”)拟与江苏惠民水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民水务”)签订《宿城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期)》,其中久安公司将负责新建污水处理设施89
座(污水处理能力2.526万吨/天)、提升泵站25座、铺设管网约1,800公里,投
资额约100,427.32万元。公司持有惠民水务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惠民水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2018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与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因上述交易金额超过了公司截至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关联交易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宿城区北海路11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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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付德祥
注册资本:50,520.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污泥处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惠民水务30%股权;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
司持有其50%股权,江苏润民水务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惠民水务资产总额41,448.73万元,负债总额1,103.36
万元,净资产40,345.37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0.83
万元,净利润-70.83万元。以上数据经北京中会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惠民水务资产总额42,355.40万元,负债总额2,211.14
万元,净资产40,144.25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0.83万元,
净利润-70.83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18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惠民水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宿城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二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主
要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89座(污水处理能力2.526万吨/天)、提升泵站25座、
铺设管网约1,800公里,投资额约100,427.32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
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期)
发包人(全称):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宿城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
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项目内容二期主要为新建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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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89座(污水处理能力2.526万吨/天)、提升泵站25座、铺设管网约1,800
公里,投资额约100,427.32万元,最终结算价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
支付方式:按合同金额30%支付预付款,在付款达到合同价款的30%时,预付
款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1:2比例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在支付达
到合同价款的80%时全部扣回。后续工程进度款按照施工完成产值的80%按月支
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以政府审定价的95%支付工程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
质保期满后支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为了推进项目进展与项目公司签署的项目合同,是
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
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
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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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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