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董事、高管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戴日成先生因本次增持计划时间期限为两个月,增持窗口较短,
为避免出现因出差、避开窗口期等相关因素影响后续完成增持的情况,特向公司
提出申请,延期四个月履行增持承诺。戴日成先生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
交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以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期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的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 18 个月。
四、《关于为河南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
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河南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办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及
对应利息提供 10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年。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王凯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