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碧水源: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8-177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11月28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
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15:00至2018年12月14
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
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9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1,334,026,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所持股份 1,279,940,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所持股份 54,085,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1.72%。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30,909,7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反对票4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
2,706,163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3,926,943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5.96%;反对票410,200股;弃权票
2,706,163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为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30,909,7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反对票4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
2,706,163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3,926,943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5.96%;反对票410,200股;弃权票
2,706,163股。
   3、审议通过《关于为柳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30,909,7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反对票4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
2,706,163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3,926,943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5.96%;反对票410,200股;弃权票
2,706,163股。
   4、审议通过《关于为温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30,909,7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77%%;反对票4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
2,706,163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3,926,943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5.96%;反对票410,200股;弃权票
2,706,163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德阳市旌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总承包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30,612,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反对票4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
2,706,163股。关联股东龙利民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3,927,843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5.96%;反对票409,300股;弃权票
2,706,163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30,910,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反对票4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
2,706,163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3,927,843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5.96%;反对票409,300股;弃权票
2,706,163股。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管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30,896,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反对票4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
2,706,163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3,914,043股,占出席会议持


                                  3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5.94%;反对票423,100股;弃权票
2,706,163股。
   8、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30,909,7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反对票4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
2,706,163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3,926,943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5.96%;反对票410,200股;弃权票
2,706,163股。
   9、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30,909,7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反对票4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
2,706,163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3,926,943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5.96%;反对票410,200股;弃权票
2,706,163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为河南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8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 1,330,909,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反对票4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
2,706,263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73,926,843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5.95%;反对票410,200股;弃权票
2,706,263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4
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