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9-007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
参加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公司与交易对方陈桂珍
等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编制《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 1-00001 号)。通过测试,
公司得出以下结论:2017 年 12 月 31 日,久安集团 100%股东权益评估值扣除补
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的影响后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标的资产
价格相比,没有发生减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六枝特区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被担保人六枝特区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枝生态”)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66.38%。
1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六枝生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
盘水市分行申请人民币 27,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
限 19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安集团”)为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久安集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
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
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 3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久
安集团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宿州碧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宿州碧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碧华”)为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46%。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宿州碧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申
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自协议生效日起 12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2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被担保人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环境”)为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95%。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清源环境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古浪县支行申请
的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
议生效日起 10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被担保人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环境”)为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95%。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清源环境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古浪县支行申请
的不超过人民币 2,735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
议生效日起 15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被担保人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惠民”)为本公司参股公
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30%。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江苏惠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申
请的 100,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 37.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37,500 万元,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新疆科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工程”)为本公司参
股公司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碧水源”)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持有新疆碧水源 29.80%股权;
被担保人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工业水”)为
本公司参股公司新疆碧水源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新疆碧水源 29.80%股权,
新疆碧水源持有科发工业水 60.44%股权;
被担保人乌鲁木齐米东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东再生水”)为
本公司参股公司新疆碧水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新疆碧水源 29.80%股权;
被担保人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湾再生水”)为本公司参
股公司新疆碧水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新疆碧水源 29.80%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新疆碧水源下述子公司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的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日
起 1 年。其中,环境工程综合授信额度 3,200 万元,科发工业水综合授信额度
860 万元,米东再生水综合授信额度 550 万元,沙湾再生水综合授信额度 390 万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4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环
境工程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