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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
案》;
    我们认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有关规定,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标的资产履行了减值测试程序,测试结果合理,公允反映了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公司编制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为六枝特区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枝特区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
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六枝特区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申请人民币 27,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9 年。
    三、《关于为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非融资性保函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 3 年。
    四、《关于为宿州碧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宿州碧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宿州碧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宿州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 12 年。
    五、《关于为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
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
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古浪县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 10 年。
    六、《关于为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
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
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古浪县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2,735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 15 年。
    七、《关于为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
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宿迁分行申请的 100,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 37.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7,500 万元,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年。
    八、《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的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述子公司新疆科发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科发再生水有限
公司、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述子公
司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 1 年。其中,新疆科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
度 3,200 万元,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860 万元,乌鲁
木齐米东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550 万元,沙湾科发再生水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 390 万元。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王凯军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