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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9-03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19 年 4 月 4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
际参加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披露媒体上的《2018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王凯军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18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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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17,809,422.92元,同比下降-16.34%;实现
利润总额1,629,922,651.49 元,同比下降-47.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44,519,504.50元,同比下降-50.41%。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244,519,504.5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58,821,635.11元。根
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计提法定盈
余公积金45,882,163.51元,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4,659,647,979.44 元 , 公 司 年 末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
7,876,651,477.85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
年12月31日总股本3,150,510,7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
0.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2,869,918.63元。
    注:公司总股本由于限制性股票注销、股权激励授予登记及行权等相关原因,
在实施分配前有可能会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
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
算的分配比例。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
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
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
产物质的安全、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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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与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与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戴日成回避表决。
    3、与贵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龙利民回避表决。
    4、与贵州贵水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龙利民回避表决。
    5、与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刘振国回避表决。
    6、与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戴日成回避表决。
    7、与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与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3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与新疆科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与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与德阳市旌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龙利民回避表决。
    13、与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文剑平回避表决。
    14、与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龙利民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预
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
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
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三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为以 2015 年净
利润值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前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
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2015 年


                                    4
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35,514.18 万元,公司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 127,742.05 万元,故公司 2018 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第三期激励
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第三期激励计
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5,914,140 股限制性
股票,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9%。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
调整。由于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涉现金分红部分均由公司代管,公司未实际
派发,因此,本次实际回购价格仍为 7.98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47,194,837.20
元。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不需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减资的法定程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县水务”)为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0%。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南县水务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申
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0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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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西充碧水青山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西充碧水青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青山”)为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4%。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碧水青山在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6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伊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伊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公司”)为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6.21%。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伊宁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
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9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肇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肇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源碧水源”)为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肇源碧水源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肇源县支行申
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5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6
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肇源碧水
源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哈巴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哈巴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巴河水务”)为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0%。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哈巴河水务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哈巴河县支行
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65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
限为22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建平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建平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平碧水源”)为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大
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5%股权,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持有建平碧水源80.15%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建平碧水源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建平县
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4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7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靖漳发碧水源”)为
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南靖漳发碧水源44.10%股权,公司参股公司福建漳发
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南靖漳发碧水源5%股权,公司持有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
有限公司49%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南靖漳发碧水源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和县支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809.5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18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为乌鲁木齐科发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被担保人乌鲁木齐科发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保”)为
本公司参股公司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新疆
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碧水源”)29.80%股权。新疆碧
水源持有通源环保100%股权。
    为加强项目建设,同意公司为通源环保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
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6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
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15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公告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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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近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额度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汝
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7,2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1年。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3)。根据目前公
司实际业务规划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太
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在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办理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66亿元的项目贷款按股比
提供69.7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34亿元,担保期限为自授信合同
生效之日起18年。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根据目前公司实际业
务规划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伊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伊
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伊宁市碧水源环境


                                   9
科技有限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申请人民币13,700万元的项目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1年。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
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26)。根据目前公司实际业务规划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
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2017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
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昆仑新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申请办理非融资性保函
业务的敞口部分提供公司保证,担保比例为敞口部分的49%即不超过400万元,担
保期限2年。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合同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担保期限以保函
实际持续生效时间为准。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根据目前公司
实际业务规划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8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碧
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碧水源净水
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的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根据目前公司实
际业务规划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以下控股和全资子公司在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共计2,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100%保证担保,业务期限为签
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其中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北京格润美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
北京碧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合计共2,500万元综合授信额
度。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根据目前公司实际业务规划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提前终止该担保事项。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
关内容。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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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送现金红利等事宜时,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
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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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施行新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
调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
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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