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碧水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9-05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
项准则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
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
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依据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
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本
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
相关财务数据。
    三、审议程序

                                     2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为董
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
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