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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9-072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178,024股,占总股本的0.70%;于解禁日实
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22,178,024股,占总股本的0.7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 月 7 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或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桂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33 号),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安
集团”)49.85%股权。其中,向陈桂珍发行 20,550,574 股股份、向杨中春发行
5,795,130 股股份、向黄瑛发行 356,953 股股份、向吴仲全发行 3,297,343 股股
份。锁定期 12 个月。上述股份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为 1,229,459,678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59,459,678
股。
    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59,498,6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976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4.642250 股。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此次向陈桂珍、杨中春、
黄瑛和吴仲全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分别增加至 50,641,238、14,280,504、


                                        1
879,613 和 8,125,395 股。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因久安集团 2015 年和 2016 年业绩承诺已实现,且 12 个
月锁定期期限已届满,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的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按约定解锁上述个人该次非公开发行所持有所有股份的
70%股权,该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1,748,726 股,占总股本的 1.65%。该次限
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150,510,734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为22,178,024股,占总股本的0.70%;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
量为22,178,024股,占总股本的0.7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涉及的主要承诺包括:
    1、股份限售期承诺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业绩承诺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就久安集团的未来业绩,承诺久安集团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 17,310.00 万元、19,890.00 万元、23,600.00 万
元。
    3、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承诺在本次交易之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
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
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碧水源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与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相应合法程
序等。
    4、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2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
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久安集团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前述 12 个月期限届满且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久安集团 2015 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后,如久安集团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本
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4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久安集团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全部股份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久安集团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如久安集团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年承诺业绩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
股份的 3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如久安集团 2015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
到 2015 年承诺净利润的 70%,但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2016 年承诺净利润
的 70%,且 2015 年和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之和达到 2015 年和 2016 年承诺净利
润之和的 70%,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70%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
定。如久安集团 2016 年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016 年承诺业绩的 70%,本次向交
易对方发行的届时尚未解锁的股份仍不能解锁并继续锁定。
    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久安集团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
告》后,如久安集团 2015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之和达到 2015 年至 2017 年承
诺净利润之和,则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尚未解锁的股份可解锁。如 2015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之和未达到 2015 年至 2017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则交易对方
应于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久安集团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
性以公司股份优先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如果交易对方补偿后有剩余
股份,该剩余股份解锁。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
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久安集团 2015 年和 2016 年业绩承诺已实现,且 12 个月锁定期期限已届满,
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的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
已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解锁上述个人该次非公开发行所持有所有股份的 70%股权。
    经核实,久安集团 2015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之和已达到 2015 年至 2017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陈桂珍、杨中春、黄瑛和吴仲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持有的尚


                                    3
未解锁部分的股份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股数为上述个人该次非公开发行所
持有所有股份的 3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
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178,024股,占总股本的0.70%;于解禁日实
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22,178,024股,占总股本的0.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名,均为自然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占公司总股本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全称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比例            通数量(股)
 1         陈桂珍      15,192,371        15,192,371            0.48%          15,192,371

 2         杨中春       4,284,151         4,284,151            0.13%           4,284,151

 3          黄瑛          263,884           263,884            0.01%               263,884

 4         吴仲全       2,437,618         2,437,618            0.08%           2,437,618

     合     计         22,178,024        22,178,024            0.70%          22,178,024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90,484,239     31.44   -22,178,024      968,306,214        30.74
1、高管锁定股            962,392,075     30.55             0      962,392,075        30.55
2、首发后限售股           22,178,024      0.70   -22,178,024                   0         0
3、股权激励限售股          5,914,140      0.19             0           5,914,140      0.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0,026,495     68.56   +22,178,024    2,182,204,520        69.26
三、总股本             3,150,510,734       100             0    3,150,510,734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碧水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4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
碧水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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