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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9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东方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东方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到目前为
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
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东方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东方市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
   二、关于为北京顺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顺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顺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北
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的金额为111,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
供70%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7,7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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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之日起20年。
   三、关于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王凯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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