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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9-16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计政
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
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
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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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将调
整财务报表列报:
   1、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
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
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利润表“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
摊销;
   4、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
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为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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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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