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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19 年上半年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公司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019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王凯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