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09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
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王凯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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