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1月1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
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9:15至2020年1月16日15:
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
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 ,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 份
1,269,033,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所持股份 1,186,547,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所持股份 82,486,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1%。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相关内容。
审 议结果: 同意票 1,266,896,3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反对票2,137,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弃权票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87,745,777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62%;反对票2,137,119股;弃权
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为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相关内容。
审 议结果:同意票 1,266,896,3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反对票2,137,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弃权票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87,745,777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62%;反对票2,137,119股;弃权
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为平顶山市豫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月1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相关内容。
审 议结果:同意票 1,266,896,3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反对票2,137,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弃权票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87,745,777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62%;反对票2,137,119股;弃权
票0股。
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