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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0-109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6%;本
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9 名;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认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
容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1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9年4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情况,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本次
调整后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41元。同
时,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
29日;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9名激励对象获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7、2020年6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9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锁期合计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
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6月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


                                     2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
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上述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锁
期的合计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解锁安排如下: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序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解锁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3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净利润为 138,069.06 万元,与
3    于5%。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相比,增长 10.94%,公
                                                           司满足上述解锁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计划有效
     期内的各年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        本次解锁期内,9 名激励对象绩
4
     和组织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考核结果为达标时,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
     比例分批次解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9日(星期四);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6%;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9名;
    4、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的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    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
      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2,000                   1,000                  1,000
务(技术)人员共9名

    四、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比例         减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42,870,678     23.47    -10,000,000      732,870,678      23.1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22,870,678     22.84         0           722,870,678      22.8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0,000,000      0.63    -10,000,000       10,000,000       0.32


                                         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21,725,916   76.53   +10,000,000 2,431,725,916    76.84
三、总股本             3,164,596,594 100.00        -       3,164,596,594   100.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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