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0-120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8月3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 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15至2020 年8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8月3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 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 东代表共 37 人 ,代表 公司有表 决权 的股 份 1,264,803,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所持股份 1,147,194,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所持股份 117,609,33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1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940,609,3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 反对票3,431,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6%;弃权票0股。关联股 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2,454,669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27%;反对票3,431,767股;弃 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261,371,6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票3,431,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弃权票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2,454,669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27%;反对票3,431,767股;弃 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261,371,6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票3,431,7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弃权票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2,454,669股,占出席会议 2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27%;反对票3,431,767股;弃 权票0股。 4、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一)》;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264,695,7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10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弃权票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25,778,736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反对票107,700股;弃权 票0股。 5、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二)》;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264,695,7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票 10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弃权票 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125,778,736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反对票 107,700 股; 弃权票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