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20 年上半年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
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020年上半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傅涛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傅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
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此外,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傅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傅涛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为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90万元的项目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15年。
四、《关于为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
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
独立董事:樊康平、谢志华、王凯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