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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8-1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现将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壹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壹
亿柒仟零伍拾壹万零柒佰叁拾肆元整  亿陆仟肆佰伍拾玖万陆仟伍佰玖拾肆
                                  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叁拾壹亿柒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叁拾壹亿陆
仟零伍拾壹万零柒佰叁拾肆股,均为普 仟肆佰伍拾玖万陆仟伍佰玖拾肆股,均
通股。                             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行股份总额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利润、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        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
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
东。                                      东。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2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大交易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审议下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审议下
列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列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上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象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情形。
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保,属于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
                                   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设立或
赠现金资产、日常经营中采购原材料和        增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中采购原材
销售产品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料和销售产品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
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三)项或者
                                          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
                                          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符合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符合下
列要求:                          列要求:
(一)以书面形式作出;                 (一)指定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二)指定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二)说明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将所有
                                   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未列明具体内容
(三)说明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将所有
                                   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未列明具体内容
                                   表决;
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                             (三)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四)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
                                   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涉及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
                                   重大交易事项的,应当提供拟议交易的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涉及
                                   具体条件和合同(如有),并对其起因
重大交易事项的,应当提供拟议交易的
                                   和后果作出认真的解释;
具体条件和合同(如有),并对其起因
和后果作出认真的解释;             (四)如任何董事、监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与将
(五)如任何董事、监事、总经理、副
                                   讨论的事项有重要利害关系,应当披露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与将
                                   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讨论的事项有重要利害关系,应当披露
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五)载有任何拟在会议上提议通过的
                                   决议的全文;
(六)载有任何拟在会议上提议通过的
决议的全文;                       (六)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权书面委任
(七)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一位或一位以上的股东授权代理人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权书面委任
                                   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授权代理人不
一位或一位以上的股东授权代理人代
                                   必为股东;
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授权代理人不
必为股东;                         (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八)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八)载明会议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
                                   时间和地点;
(九)载明会议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
时间和地点;                       (九)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十)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5
第五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第五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的股东可以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的股东可以
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可提 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名不超过全体董事四分之一、全体监事
三分之一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
选人数。

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和投
                                      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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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达到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达到
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方可       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方可
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交易事项根据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交易事项根据
本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在       本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在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并应提交股东大会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并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
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7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讼;
……                                  ……




                                  8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如下:                            如下:
……                                      ……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                                      ……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 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        净资产的 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
金的支出。                                金的支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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