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反向保理业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反向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
其融资渠道,加强项目经营建设。同时公司为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次
反向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本次保理业务的实施。本次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开展反向保理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
格水平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拓宽其
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公司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综合
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本次综合授信业务的实施。本次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综合授信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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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
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
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
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
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
借款以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等。该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
资成本及风险,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
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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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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