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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1-10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
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
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
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有关PPP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 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1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
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
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 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
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
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
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
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
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
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
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
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
无形资产。
    6. 社会资本方不得将本解释规定的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其固定资产。
    7.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政府
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8. 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9. 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
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
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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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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