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黄江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了解,
我们认为黄江龙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黄江龙先生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黄江龙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聘任黄江龙先生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黄江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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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戴日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聘任戴日成先生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戴日成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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