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22-02-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碧水源控股子公司良业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业科技”)拟向其参股公司武汉星月云旅游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星月云”)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人民币 1,232 万元财务
资助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武汉星月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良业科技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良业科技
90.01%股权,良业科技持有武汉星月云 40%股权,武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武汉星月云 60%股权。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武汉星月云拟向其股东双方同比例借款合计人民币
3,08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年利率为 11.4%。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良业科
技拟为武汉星月云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人民币 1,232 万元,武汉旅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拟为武汉星月云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人民币 1,848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因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且本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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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被资助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财务资助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星月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康海钧
3、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30 日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武昌区黄鹤楼街文明路 118 号汉飞又一城 4 栋 2 层 1 室-5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营业性
演出;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
划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票务代理服务;
游览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名胜风景区管理;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8、股权结构:良业科技持有武汉星月云 40%股权,武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武汉星月云 60%股权。
9、与公司关系:武汉星月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良业科技的参股公司,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财务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武汉星月云资产总额 3,656.14 万
元,负债总额 906.93 万元,净资产 2,749.21 万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54.73
万元,利润总额-250.79 万元,净利润-250.79 万元,以上数据经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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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武汉星月云资产总额 3,113.53 万元,负债总额 535.02
万元,净资产 2,578.51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831.90 万元,利润总额-170.70
万元,净利润-170.70 万元。
11、武汉星月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方: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武汉星月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 1,232 万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11.4%和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按时偿还借款本
息,逾期未偿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到期未履行金额的万分之四向出借方支付
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为项目公司,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上述项目公司
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
险,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基本处
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良业科技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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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同时,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
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审议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武汉星
月云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6 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规定的
财务性投资。武汉星月云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预计投产后项目未来运
营情况良好,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
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且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
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星月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是为了满足武汉星月云的项目建设需要,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按股权
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不会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提供财务资助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良业科技为武汉星月云提供借款人
民币 1,232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年利率为 11.4%。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良业科技向其参股公司武汉星月云提供财务资助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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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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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博 葛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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