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年1月24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 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9: 15至2022年2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30在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 东 代表共 3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1,691,048,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535,762,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55,285,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1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690,020,9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票 1,00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弃权票 23,0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155,046,59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4%;反对票 1,004,200 股; 弃权票 23,000 股。 2.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588,101,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 反对票 24,072,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8%;弃权票 8,135,419 股。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123,865,774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79.36%;反对票 24,072,597 股;弃权票 8,135,419 股。 3. 审议通过《关于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588,101,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 反对票 24,072,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8%;弃权票 8,135,419 股。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123,865,774 股,占出席会 2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79.36%;反对票 24,072,597 股;弃权票 8,135,419 股。 4. 审议通过《关于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 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588,101,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 反对票 24,072,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88%;弃权票 8,135,419 股。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123,865,774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79.36%;反对票 24,072,597 股;弃权票 8,135,419 股。 5. 审议通过《关于为九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675,081,4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反对票 7,816,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6%;弃权票 8,150,419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140,107,019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89.77%;反对票 7,816,352 股; 弃权票 8,150,419 股。 6. 审议通过《关于为南靖漳发碧水源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675,115,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反对票7,782,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6%;弃权票 8,150,419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140,141,319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9.79%;反对票7,782,052股;弃 3 权票8,150,419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