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2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1年,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届满之
日起3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客站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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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期限为1年,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3年。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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