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关于向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2-047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拟向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租赁”)申请开展反向保理业
务,反向保理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额度期限为 1 年。
因中交租赁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二)款规定,
中交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申请反向保理业务属于关联交易。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交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
丹、孔维健、许爱华、杜晓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
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兴
注册资本:57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8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中辅助区
三层 318 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股权结构: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66%股权;中和物产株式会社持有
其15%股权;中交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上海振华重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股权。
关联关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交租赁为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二)款规定,中交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交租赁资产总额 4,730,644.39 万元,
负债总额 3,737,105.41 万元,净资产 993,538.98 万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
入 274,001.01 万元,利润总额 74,095.95 万元,净利润 52,678.91 万元。以上
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交租赁资产总额 5,674,795.34 万元,负债总额
4,606,242.52 万元,净资产 1,068,552.82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39,078.28 万元,利润总额 78,525.33 万元,净利润 58,944.04 万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2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中交租赁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1,383.77 万元。
经核实,中交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中交租赁申请开展反向保理业务基于公司以赊销方式进行的购买货
物、接受服务或租赁资产的交易。中交租赁向公司提供 10 亿元的循环授信额度,
额度有效期 1 年,单笔提款融资期限不超过 1 年。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反向保理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 亿元
2. 反向保理授信期限:1 年
2
3. 品种:有追索权反向保理与无追索权反向保理
五、关联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中交租赁申请开展反向保理业务是为了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多元化,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整体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况。本次申请开展反向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
司本次与中交租赁申请的反向保理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
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中交租赁签订《反向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交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