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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2022-04-0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 1-0270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 1-02705 号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

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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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立新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奔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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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业绩承诺情况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5 月、6 月及 2021 年 3 月,公司股东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念云(以下简

称“股权转让方”或“业绩承诺方”)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城乡”)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转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 320,762,323 股股份至中国城乡,并就

股东间的股份转让事项向上市公司作出业绩承诺补偿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暨协议生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关于部分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调整股东对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对业绩承诺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业绩承诺内容如下:“下述两个

业绩承诺方案,股权转让方可选择任何一项完成:

    (1)2019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比于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2020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不再作为业绩

承诺指标单独考核;2021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比于 2019 年完整会计年度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2022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

比于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2019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比于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2020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不再作为业绩

承诺指标单独考核;2020 年、2021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总和,不低于 2019

年完整会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53 倍。(注:设 2019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A,2020、2021 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则为 A*(1+15%)+A*(1+15%)

(1+20%)=2.5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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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业绩补偿方式未有调整,补偿方式为:如碧水源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则股权转让方应于

当年年报公布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碧水源支付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鉴于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由股权转让方从两种方案中任选其一完成,根据方案内容,

各方案下 2021 年的业绩承诺金额如下:

    方案一约定公司 2021 年承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比 2019 年完整会计年度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由于 2019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1,380,690,577.05 元,因此该方案下公司 2021 年的承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不低于 1,587,794,163.61 元。

    方案二约定公司 2020 年、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总和,不低于 2019

年完整会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53 倍,即不低于 3,493,147,159.94 元。由

于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143,219,967.58 元,因此该方案下公司 2021

年的承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不低于 2,349,927,192.36 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大信审字﹝2022﹞第 1-01560 号),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83,808,154.03 元。鉴于 2021 年实际完成业绩均低于上述业绩承诺方案,股权转让方已触发

业绩补偿义务。

                      2021 年实际完成业绩           2021 年承诺业绩             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案
                             (元)                      (元)                   (元)
     方案一               583,808,154.03            1,587,794,163.61            1,003,986,009.58
     方案二               583,808,154.03            2,349,927,192.36            1,766,119,038.33




     三、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业绩承诺为公司股东间针对股权转让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向公司作

出的业绩承诺差额补偿。公司在知悉业绩承诺方已触发 2021 年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义务后,于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向业绩承诺方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念云作出书面提示,

提示业绩承诺方已触及业绩差额补偿情形,并请尽快确认业绩承诺适用方案并按约履行补偿

义务,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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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按照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需于 2021 年年报公布后 30 日内,即 2022 年 5 月 8 日前,以

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部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业绩承诺完

成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业绩补偿的执行及进展情况可能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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