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关于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碧水源”)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2019 年 5 月、6 月及 2021 年 3 月,公司股东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
念云(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或“业绩承诺方”)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转让方合计转让
其持有的 320,762,323 股股份至中国城乡,并就股东间的股份转让事项向上市公
司作出业绩承诺补偿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协议生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关
于部分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调整股东对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8)。
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对业绩承诺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下述两个业绩承诺方案,股权转让方可选择任何一项完成:
(1)2019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比于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2020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不再作为业绩承诺指标单独考核;2021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
者净利润相比于 2019 年完整会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5%;2022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比于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2019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比于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2020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不再作为业绩承诺指标单独考核;2020 年、2021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总和,不低于 2019 年完整会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2.53 倍。(注:设 2019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A,2020、
2021 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则为 A*(1+15%)+A*(1+15%)(1+20%)
=2.53A)。”
业绩补偿方式未有调整,补偿方式为:如碧水源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则股权
转让方应于当年年报公布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碧水源支付实际业绩与承诺业
绩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鉴于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由股权转让方从两种方案中任选其一完成,根据
方案内容,各方案下 2021 年的业绩承诺金额如下:
方案一约定公司 2021 年承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比 2019 年完
整会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由于 2019 年公司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80,690,577.05 元,因此该方案下公司 2021
年的承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不低于 1,587,794,163.61 元。
方案二约定公司 2020 年、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总和,
不低于 2019 年完整会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53 倍,即不低于
3,493,147,159.94 元。由于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143,219,967.58 元,因此该方案下公司 2021 年的承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不低于 2,349,927,192.36 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1-01560 号),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83,808,154.03 元。鉴于 2021 年实际完成业绩均低于上述
业绩承诺方案,股权转让方已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2
2021 年实际完成业绩 2021 年承诺业绩 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案
(元) (元) (元)
方案一 583,808,154.03 1,587,794,163.61 1,003,986,009.58
方案二 583,808,154.03 2,349,927,192.36 1,766,119,038.33
三、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业绩承诺为公司股东间针对股权转让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
的向公司作出的业绩承诺差额补偿。公司在知悉业绩承诺方已触发 2021 年业绩
承诺差额补偿义务后,于《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向业绩承诺方文剑平、刘
振国、陈亦力、周念云作出书面提示,提示业绩承诺方已触及业绩差额补偿情形,
并请尽快确认业绩承诺适用方案并按约履行补偿义务,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
益。
按照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需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布后 30 日内,即 2022
年 5 月 8 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部分。公
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业绩承诺完成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补偿的执行及进展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