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 36%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400
万元,业务期限为 10 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
二、《关于提前终止为大连碧水源再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大连碧水
源再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要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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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提前终止为大连小孤山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年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大连小
孤山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
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提前终止为新乡市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8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乡市
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
求。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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