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