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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2-078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
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关于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年限的相关规定,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
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


                                   1
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
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2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2,276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07 人。
    (7)2021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29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65 亿元。
    (8)2021 年度为 58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 亿元,
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
           金亚科技、周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投资者    旭辉、立信会   2014 年报            预计 4,500 万元
                                                                 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
           计师事务所
                                                                 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
                                                                 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保千里、东北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
                          2015 年重组、
           证券、银信评                                          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
 投资者                   2015 年报、              80 万元
           估、立信会计                                          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
                          2016 年报
           师事务所等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
                                                                 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
                                                                 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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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王娜,2005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 年 7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 年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2 家,挂牌公司 12 家,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 2:胡碟,201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取得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9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军,200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 年取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 年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碟于2022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因久其软
件2017年及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问题出具的警示函1项,但不影
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除上述情形以外,胡碟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
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项目合伙人王娜、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陈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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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6年,上年度
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年
报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表示由衷感谢。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
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的
相关规定,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可连
续审计年限上限,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
整体审计的需要,经过公司招标评审,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
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
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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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5. 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立信会计师事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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