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为大连碧水源再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大连碧水源再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变更担保金
额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对外担保额度。被担保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
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变更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
变更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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