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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碧水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博               联系电话:010-60838369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馨               联系电话:010-608320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有息负债;截至 202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年 6 月末已全部使用完
                                                          毕)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1)现场检查次数
                                                 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 套期保值等)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良
                                                        业科技新增项目减
                                 公司经营业绩较同期 少,经营业绩较同期
                                 有所下降,2022 年上 有所下降。公司正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 积极进行管理模式及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降 45.81%、实现归属 效率的提升与改革工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作,全面排查防范化
                                 -2.90 亿元,同比减少 解风险,同时通过提
                                         356.78%        升生产经营质量管
                                                      理,提升行业运营和
                                                            管理能力。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控股股东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 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不适用
联交易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中
诺
2.文剑平、刘振国关于同业竞争、关 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不适用
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中
3.控股股东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
                                 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不适用
                                 中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5.公司关于绿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已完成             不适用
的承诺
6.公司关于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的资金投入的承诺
7.公司关于不再对首都水环境治理
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
(有限合伙)、北京水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尚未实缴出资的部分进行实缴
出资或新增投资的承诺
                                    3
8.公司关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香港 已完成               不适用
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完成所持股份的减持工作
9.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业务的承诺
10.控股股东股份限售的承诺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11.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12.陈亦力、刘振国关于股份限售承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诺
                                                   因 2021 年实际完成业绩
                                                   低于承诺业绩,承诺方
                                                   需进行差额补偿合计
                                                   10.04 亿元。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已收到
                                                   部分业绩承诺差额补偿
                                仍在整体承诺期内,
                                                   款,但承诺方的业绩承
13.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念 但 2021 年对应的业
                                                   诺未履行完毕。
云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承诺 绩承诺部分超期未
                                                   承诺方向公司致函,提
                                履行完毕
                                                   出因自有资金不足,按
                                                   时全额补偿存在较大压
                                                   力,资金筹措需要时间。
                                                   公司将持续向承诺方致
                                                   函,积极督促业绩承诺
                                                   方履行承诺。
14.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
                                承诺尚未实质生效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未发生变更
其理由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
                     (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监管措施的事项:
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
整改情况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
                     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
                                     4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
                   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
                   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
                   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
                   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
                   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
                   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
                   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
大事项             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
                   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
                   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2 年 9 月 15 日
                            杨博


                                                      2022 年 9 月 15 日
                            葛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