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碧水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博 联系电话:010-60838369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馨 联系电话:010-608320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有息负债;截至 202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年 6 月末已全部使用完
毕)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1)现场检查次数
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 套期保值等)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良
业科技新增项目减
公司经营业绩较同期 少,经营业绩较同期
有所下降,2022 年上 有所下降。公司正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 积极进行管理模式及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降 45.81%、实现归属 效率的提升与改革工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作,全面排查防范化
-2.90 亿元,同比减少 解风险,同时通过提
356.78% 升生产经营质量管
理,提升行业运营和
管理能力。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控股股东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 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不适用
联交易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中
诺
2.文剑平、刘振国关于同业竞争、关 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不适用
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中
3.控股股东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
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不适用
中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4.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5.公司关于绿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已完成 不适用
的承诺
6.公司关于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的资金投入的承诺
7.公司关于不再对首都水环境治理
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
(有限合伙)、北京水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内蒙古源创绿能节能环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保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尚未实缴出资的部分进行实缴
出资或新增投资的承诺
3
8.公司关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香港 已完成 不适用
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完成所持股份的减持工作
9.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业务的承诺
10.控股股东股份限售的承诺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11.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12.陈亦力、刘振国关于股份限售承
正常履行中 不适用
诺
因 2021 年实际完成业绩
低于承诺业绩,承诺方
需进行差额补偿合计
10.04 亿元。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已收到
部分业绩承诺差额补偿
仍在整体承诺期内,
款,但承诺方的业绩承
13.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念 但 2021 年对应的业
诺未履行完毕。
云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承诺 绩承诺部分超期未
承诺方向公司致函,提
履行完毕
出因自有资金不足,按
时全额补偿存在较大压
力,资金筹措需要时间。
公司将持续向承诺方致
函,积极督促业绩承诺
方履行承诺。
14.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
承诺尚未实质生效 不适用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未发生变更
其理由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
(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监管措施的事项:
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
整改情况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
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
4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
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
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
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
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
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
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
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
大事项 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
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
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2 年 9 月 15 日
杨博
2022 年 9 月 15 日
葛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