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22-11-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碧水源控股子公司良业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业科技”)拟向其参股公司宁波良麒光艺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良麒”)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人民币 375 万元财务资助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宁波良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业科
技”)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良业科技 90.01%股权,良业科技持有宁波良麒 43.75%
股权,永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波良麒 43.75%股权,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宁波良麒 12.5%股权。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宁波良麒拟向除政府平台公司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外的其余股东同比例借款共 750 万元。其中向良业科技借款 375 万元,向
永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375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年利率
为 6.8%。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规定,因被资助对象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且本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议案无需
1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被资助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
成关联交易。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良麒光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宏佗;
3、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9 日;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566 号 1 幢二层 206 室;
7、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及维护;市政公用工程、城市照明工程的
设计与施工;工艺品开发与销售;广告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良业科技持有宁波良麒 43.75%股权,永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宁波良麒 43.75%股权,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波良麒 12.5%
股权;
9、与公司关系:宁波良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良业科技的参股公司;
10、财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宁波良麒资产总额 24,427.90 万
元,负债总额 16,153.38 万元,净资产 8,274.52 万元。2021 年 1-12 月营业收
入 515.08 万元,利润总额 368.73 万元,净利润 277.23 万元,以上数据经宁波
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宁波良麒资产总额 22,487.87 万元,负债总额
14,252.12 万元,净资产 8,235.75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9.27 万元,
利润总额-38.77 万元,净利润-38.77 万元;
经核实,宁波良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方: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宁波良麒光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375 万元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 6.8%确定,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为项目公司,预计投产后项目未来运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
的能力,且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上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
资金安全。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
会对公司及良业科技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800 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
个月内;(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
个月内。同时,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
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审议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宁波良
麒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宁波良麒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
可控,预计投产后项目未来运营情况良好,且被资助对象的除政府平台公司外其
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风险可控且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良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是为了满足宁波良麒的项目建设需要,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不会对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良业科技为宁波良麒提供借款人民
币 375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年利率为 6.8%。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良业科技向其参股公司宁波良麒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博 葛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