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2-126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城乡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短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借款年利率为
3.65%,借款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
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因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
丹、孔维健、许爱华、张龙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因本次关联借款本息总金额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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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开展供应链
金融、商业保理等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期限为 1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
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因中交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江龙、刘小丹、孔维
健、许爱华、张龙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因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与中国交通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肇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肇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源碧水源”)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有肇源碧水源 80%股权。
为满足融资置换需求,同意公司为肇源碧水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庆市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7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按公司持
股比例提供 8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960 万元,业
务期限为 17 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
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截至目前公司总担保数额超过公
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肇源碧水源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宁波良麒光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良麒”)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业科技”)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
良业科技 90.01%股权,良业科技持有宁波良麒 43.75%股权,永麒科技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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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宁波良麒 43.75%股权,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波良麒
12.50%股权。
为满足宁波良麒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需要,宁波良麒拟向除政府平台公司宁
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其余股东同比例借款共 750 万元。其中向良业科
技借款 375 万元,向永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375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年利率为 6.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
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与被资助对象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管理制度》等规定,因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且本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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