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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陈春生先生、崔鹏飞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所聘人员均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并具有丰富的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聘任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
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期限为 1 年,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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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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