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为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向汉口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按公
司持股比例提供 78%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552 万元,
业务期限为 15 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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