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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称谓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二、《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
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2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业务期限为1年,保证期间为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三、《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12月11日、2021年2月23日、
2021年7月9日、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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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
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上述担保是基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提前终止为奥赛科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天津碧水源膜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于2021年7月更名为奥赛科
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碧水源分离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北京碧水源分离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
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2021 年 1 月 8 日、2021 年 8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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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良业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上述担保是基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提前终止为长泰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泰碧水源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上述担保是基于该项目贷款已结清或有其他资金安排,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提前终止为宁波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宁波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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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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