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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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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8-12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按照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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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同时相应调整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
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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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
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
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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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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