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环保:关于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2018-12-08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8-12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
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源”或“甲方”)与自然人朱秀
伟(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济源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签署《合
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其中三聚绿源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 2,550 万元出资,占合资公司的股
权比例为 51%,乙方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 2,450 万元,占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
为 49%。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P3Y89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5 层 1-19-506
4、成立日期:2018 年 03 年 12 日
5、法定代表人:付兴国
6、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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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豆类、
谷物、薯类、饲料、化肥、花、草及观赏性植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有机无机肥的批发和进出口;城市园林绿化;
经济贸易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热力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粮食收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粮食收购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合 计 50,000.00 100.00%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朱秀伟,男,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身份证号码为 4108021976****6552。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企业管理专科毕业,现
任河南省焦作市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凯邦伟业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
京凯邦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济源市天龙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济源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
准结果为准)
2、设立地址:河南省济源市下冶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4、股东及出资方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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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 2,550.00 货币现金 51.00%
2 朱秀伟 2,450.00 货币现金 49.00%
合计 5,000.00 -- 100.00%
5、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秸秆等生物质收集、收购、
加工和销售;生物质炭基材料、炭基制剂、生物炭基核心剂、生物质炭肥、生物
质炭、土壤改良剂、叶面肥、水溶肥、黄腐酸型肥料、微生物菌剂、有机肥、微
生物菌肥的生产和销售;无土栽培基质的生产和销售;生活用燃料零售;电力、
热力、绿色能源的生产和供应;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瓜果茶、干品销售;信
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用机械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甲方: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
2、乙方:朱秀伟
(二)主要条款
1、注册资本及认缴: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双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认缴出资货币资金 2,550 万元人民币,在合资公司中股权占比为 51%。
2)乙方认缴出资货币资金 2,450 万元人民币,在合资公司中股权占比为 49%。
3)乙方须在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 6 个月内出资缴足 2,450 万元人民币,以
满足项目前期费用需求,包括可研、地勘、环评、安评、职业卫生评价、土地出
让金、设计及土建等费用;甲方的 2,550 万元出资亦分期缴纳,根据项目建设进
度要求用于采购专有成套设备及其他设备,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全部认缴,待
全部出资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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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告。
4)待合资公司成立,甲乙双方完成全部认缴的货币资金出资后,由合资公
司向甲乙双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2、组织机构:
1)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甲方推荐 2 名董事候选人,乙方推荐 1 名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出。
(2)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立 1 名监事,由乙方推荐。
(3)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4)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 1 名,由甲方委派。
3、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货币资金出资额时,从逾期
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 1 个月,违约一方应支付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 5%的违约
金给守约方。如逾期 3 个月仍未完成货币资金出资,除累计支付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金 15%的违约金外,任何一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合资公司成立期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合资公司(包括
合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类行业的公司,亦不得到与合资公司(包括合资公司控
股子公司)同类行业的公司、企业兼职,否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
全部损失及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 30%作为违约金赔偿守约方。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
的违约责任。
4、协议生效: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战略的要求,
有利于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生态农业板块业务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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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用于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的申报,以及
申报成功取得核准文件后的投资建设,项目尚未取得政府核准,能否被核准,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另行履行上市公司审议披露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三聚绿源有限公司与朱秀伟签署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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