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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1-0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内容                          新增(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
 1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干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规,制订本章程。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设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2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修订前内容                     新增(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3     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4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5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序号                修订前内容                       新增(修订)后内容

       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新增(修订)后内容

       项;                                 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权。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   职权。
       考核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兼任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其成员全部由   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担任。其中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考
       会的负责人由独立董事兼任。各专门委   核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兼任各
       员会工作细则的制定、修改由董事会审   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其成员全部由董
       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由具有会   事担任。其中审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
       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兼任。           员会的负责人由独立董事兼任。各专门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制定、修改由董事会
       责是:                               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由具有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兼任。
       1、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
       2、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责是: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2、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通;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序号                修订前内容                     新增(修订)后内容

       (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通;
       责: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中的选择标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责:
       员的人选;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中的选择标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4、负责研究和制订董事、监事与高级    员的人选;
       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提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出建议;                             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    4、负责研究和制订董事、监事与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提
                                            出建议;
                                            5、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