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环保: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1-0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内容 新增(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
1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干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规,制订本章程。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设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2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修订前内容 新增(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3 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4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5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序号 修订前内容 新增(修订)后内容
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新增(修订)后内容
项; 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权。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 职权。
考核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兼任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其成员全部由 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担任。其中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考
会的负责人由独立董事兼任。各专门委 核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兼任各
员会工作细则的制定、修改由董事会审 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其成员全部由董
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由具有会 事担任。其中审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
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兼任。 员会的负责人由独立董事兼任。各专门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制定、修改由董事会
责是: 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由具有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兼任。
1、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
2、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责是: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2、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通;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序号 修订前内容 新增(修订)后内容
(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通;
责: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中的选择标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责:
员的人选;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中的选择标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4、负责研究和制订董事、监事与高级 员的人选;
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提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出建议; 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 4、负责研究和制订董事、监事与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提
出建议;
5、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