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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2019-01-02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8-13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北京
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区国资中心”)于 2018 年 6
月 3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了加大支持公司创新发展的力度,双方
一致同意围绕海淀区国资中心受让公司资产中的部分应收账款事宜开展战略合
作,海淀区国资中心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以现金受让公司对外债权以及以无
追索应收账款保理等方式受让公司资产中的应收账款。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4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2018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海淀区国资中心为三聚环保应收账款转让提供增信的批复,原则同意海
淀区国资中心为三聚环保向金融机构转让应收账款融资提供年度收益差额补足
增信,并承诺收购金融机构无法收回的账款,增信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具体内
容详见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
应收账款转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

    2018年12月29日,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或
“甲方”)签署《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将持
有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粤财信托,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30亿元人民币。海淀区
国资中心将对该信托计划受让应收账款金额提供年度收益差额补足增信,并承诺
收购金融机构无法收回的账款。

    一、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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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
转让给粤财信托,考虑到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和公司的财务成本等因素,经协商
一致,公司向粤财信托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30 亿元人民币,交易约定的应
收账款转让价款为 25.862 亿元人民币。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定价公允、合理,有
利于促进公司资金周转,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保证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350XP

       3、法定代表人:陈彦卿

       4、注册资本:380,00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81 号粤财大厦 1 楼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1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72,931.59          98.14%

 2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068.41          1.86%

                       合    计                      380,000.00        100.00%


       8、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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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
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本次转让的应
收账款账面原值为 30.00 亿元人民币,交易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 25.862
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为公司应收账款债权。

    (二)转让价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约定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人民币叁拾亿
元整(小写:3,000,000,000.00 元),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伍亿捌仟
陆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586,200,000.00 元)。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价
款将由甲方全部支付至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乙方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该等资
金。监管账户将根据《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由银行、乙方及其他相关方共同进
行监管。

    2、甲方在收到买方盖章确认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后 10 个工
作日内足额向乙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至本合同约定的监管账户。

    (三)转让的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该等应收账款转让价
款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的现时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和或有的全部所有权和相关权
益均由乙方转让给甲方。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应收账款债权预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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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总额及其他款项(如有)全部偿付完毕及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应收账款转
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海淀区国资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落实的第二
笔应收账款转让。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应收账款转让款将专项用于公司存量的对外
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和部分对外许可的生物质炭基肥项目。

    近年来,公司集成应用专有的现代煤化工技术,对黑龙江、吉林、内蒙古、
河南和山西等区域的传统焦化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客户原有的生产运营
基础、煤炭等原料供应以及当地市场需求等优势,因地制宜完善和延伸产业链,
实现焦炭、煤焦油、焦炉煤气的高值化综合利用,既解决传统焦化企业的产业升
级和安全环保问题,又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公
司实施农作物秸秆炭化还田-土壤改良成套产业化技术推广,该项技术适合中国
国情,可持续性地改良土壤,不断促进农作物品质的提升。公司将以建设成套生
物质炭基肥项目为基础,打造农作物秸秆收集-炭化-还田-作物种植-特色农产品
产业链,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绿色生产示范样板,实现公司向绿色
能源和生态农业新产业转型。

    利用该模式,公司通过转让部分应收账款获得资金,并将资金直接定向投入
到项目建设中,可以盘活整个项目的资产并实现融资和创造效益,有效的支持了
实体经济转型和升级。

    目前,该模式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公司第一笔应收账款转让资金 5 亿元专
项用于内蒙古聚实能源有限公司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国内首套规模最大的钴
基固定床 20 万吨/年费托合成装置。资金到位后,经公司努力,该项目已经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顺利完成中期交付。

    综上所述,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公司可提前收回资金 25.862 亿元人民币,本
次交易完成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应收账款
转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资金需求,转让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债务人尚未偿付的能
源净化综合服务项目款,回款将加快公司对外在建项目的进度,促进公司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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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编
号: 2018 粤财信托转字第[BJ009]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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