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环保: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9-03-15
债券代码:112390.SZ 债券简称:16 三聚债
关于召开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2018 年 9 月 28 日,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
发布《关于召开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原定
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通知》,拟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应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及相关证明文件,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
11:00 前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债券持有人,视为不参加会
议。截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 11:00,本次会议召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证券”)共收到 10 名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参会证明材料,代表有表决权的
债券 6,177,648 张,所代表的未清偿债券面值总额占本期债券未清偿总额的 41.18%。
根据《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上述债券持有人有
效参会登记情况,拟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占本
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的比例未超过二分之一,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重
新通知、另行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会议召集
人广州证券决定将本次会议延期召开。
会议召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至少于会议延期召开前十个交易日
再次通知债券持有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延期会议通知公告后,
若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代表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仍未超过本期
未偿还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则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因时间因素,延期召开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更名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1
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非现场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
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
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
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约定,“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本期债券”或“16 三
聚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
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情况
(一)发行主体: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三聚债”)。
(三)债券期限:5 年期,附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五)债券面值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
价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
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5.5%。
(八)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起息日:2016 年 5 月 17 日。
2
(十)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
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1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1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二)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最新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上午 9:30-11:00。
(三)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非现场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记名方式
投票。
(四)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金运大厦 A 座 13 层。
(五)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6 日(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不要求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
的议案(附件一);
2、关于修订《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附件二)。
三、出席会议人员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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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 三聚债”
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
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或者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
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
个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
章。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上午 11:00 前)发送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债券持
有人,视为不参加会议。
(二)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见
证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表决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拥有一份表决权。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0 层债券融资事业部
联 系 人:陈伟涵、胡琳
联系电话:020-23385014、020-23385007
传真号码:020-23385006
邮政编码:510623
电子邮箱:chen.weihan@gzs.com.cn
4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
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四)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
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企业持有的本期债券无表决权。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本次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债
券持有人。
五、其他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会议投票产生的相关费
用。
(二)本次会议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
议召开日 5 个工作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本次会议
通知的同一指定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5
附件一:
关于不要求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根据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由于激励对象王庆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发行人
拟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83,649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发
行人股本进行变更,按照此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减少发行人股本计 783,649 元人民
币。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占目前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757%,占目前发行
人总股本的 0.033%。
本次对发行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注销,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发行人的
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发行
人就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16 三聚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提请“16 三聚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就发行人完成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
“16 三聚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发行人就“16 三聚债”提供额外担保。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4 日
7
附件二:
关于修订《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充分提高本债券持有人会议效率,使债券持有人能够更好地通过债券持有人
会议行使权利,公司拟修订《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会议规则》),新《会议规则》
自本议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会议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 ......
(三)在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 (三)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事
第八条 被接管、歇业、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 宜形成的减资情形除外)、合并、分立、
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时,决定债券 被接管、歇业、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
持有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 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时,决定债券
的行使; 持有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
的行使;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召集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
第九条 ...... ......
(五)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 (五)发行人减资(因股权激励事宜形
或者申请破产; 成的减资情形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特此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4 日
8
附件三:参会回执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6三聚债”(债
券代码:112390)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6三聚债”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6三聚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6三聚债”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9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法人单位)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参加“16 三聚债”2019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
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关于不要求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订《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
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1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非法人单位)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16 三聚债”2019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
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关于不要求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订《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
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1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自然人)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16 三聚债”2019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关于不要求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订《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
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12
附件五:表决票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法人单位)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关于不要求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订《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请债券持有人判断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如下关联关系,并在下表相应栏内画“√”
(对同一情形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若在“是”一栏画“√”,则对本次会议表决事
项无表决权):
情形 是 否
本单位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本单位为发行人关联方
本单位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非法人单位)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关于不要求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订《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请债券持有人判断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如下关联关系,并在下表相应栏内画“√”
(对同一情形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若在“是”一栏画“√”,则对本次会议表决事
项无表决权):
情形 是 否
本单位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本单位为发行人关联方
本单位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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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自然人)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关于不要求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订《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请债券持有人判断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如下关联关系,并在下表相应栏内画“√”
(对同一情形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若在“是”一栏画“√”,则对本次会议表决事
项无表决权):
情形 是 否
本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本人为发行人关联方
本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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