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环保: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18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
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刘雷先生、刘明勇先
生、毛挺先生、梁剑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24%股权,以下简称“海淀国投”)拟向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财务资助,可循环使用,期限为两年,可提前归
还,无抵押或担保,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033073C
3、成立日期:1992年12月4日
4、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5、法定代表人:林屹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海国鑫泰投资控股中心 200,000.00 100.00%
合 计 200,000.00 100.00%
海淀国投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1,166,686.95 13,600,701.60
负债总额 8,817,292.93 10,384,183.19
净资产 2,349,394.02 3,216,518.42
资产负债率 78.96% 76.35%
项 目 2017年1-12月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 2,042,249.62 2,265,168.13
营业利润 181,459.45 118,1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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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153,656.55 92,242.61
上述表格中2017年度的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情况
海淀国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16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通过公
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9.47%,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淀国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的金额
海淀国投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可循环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可以提
前还款。
3、利率
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确定。
4、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基于当前市场融资的成本,协商决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向海淀国投提
供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5、资金的主要用途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接受海淀国投财务资助,在当前市场融资环境下,有助于实施多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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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融资支持主业发展,提升业绩和投资者回报。上述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支持公司战略发展。交易具有融资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是海淀国投对公司业
务发展的有力支持,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9年初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
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不含本
公告所述交易事项金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的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财
务资助的利率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符合公司的
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
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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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