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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8年度)2019-04-16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8 年度




目    录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
2、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委托单位: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 1 0 ) 8 58 8 6 6 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 t t p : / /w w w . R e a n d a . c o 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19】第 2094 号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聚环

保公司” )管理层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三聚环保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三聚环保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

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

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

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

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三聚环保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聚环保公司 2018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4 月 15 日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
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
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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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
催化剂有限公司、苏州恒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大庆三
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武汉金中石化工程有限公
司、北京三聚能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河北华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三聚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三聚北大
荒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SJ 环保公司、海南三聚绿色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
三聚生物质绿色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石联
合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3.87%,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的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9.12%。
    (二)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北
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决策机
制并规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法。基于目前经营规模及与战略相匹配的组织架构,
公司内部建立了职权清晰的分工与报告机制,形成了互相牵制、相互制约和监督的
运作流程,建立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
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
议事规则独立有效地运作,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设置内部机构,使公司各方
面管理工作都能有序进行,防范了经营风险。
    2、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
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
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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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各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对审计部的工作均给予支持和配合。
    3、人力资源
    公司秉承德才兼备的人才战略,注重人才的选择、培训、激励。负责公司人力
资源管理的企业管理部每年根据公司发展及各部门的人员需求计划,拟定公司的人
才需求计划,注明所需人员的职位、数量、能力、时间及特别说明,以保证公司战
略目标及经营计划的实现。通过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考核要求。
在人员选聘和提拔时,不仅重视专业能力,而且关注品德修养。对于技术和业务人
员,组织定期培训,加强技术和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制订了适合公司的合理的考
核制度,对员工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能力、对企业文化的认可等方面进行全面、
分级考核。
    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逐步规范完善,进一步完善了薪酬体系、绩效考核方
案,加强了上下级员工之间的沟通,充分调动了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以实现公司整
体素质的提升。
    4、企业文化
    公司以“天蓝、水清、地沃、人善”为发展理念,以“高效、团结、诚信、品
牌”为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绿色环保产业的引领者。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
技术创新为先导,以管理创新为保障,以服务客户为宗旨,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回报社会,为员工提供舞台,为股东创造价值。
    为落实好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公司倡导员工自我实现与公司发展紧密相连的
共同价值观,鼓励员工的“勇于开拓、追求创新”的进取精神,通过组织员工培训、
开展各类企业文化活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强化员工的责任感,使公
司的企业文化深入人心,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强化核心竞争力奠定了思想基础。
    5、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发展思路,
通过技术创新为能源与石油化工提供新材料、新工艺、先进装备及工程服务,为生
态农业和绿色能源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在创造利润、回报股东的同时,积极携手企
业员工、合作伙伴和客户,始终践行绿色发展责任、致力于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
任,推动企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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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立足科技创新,提升公司绿色发展能力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化环保骨干企业,公司紧紧围绕国家绿色发展
战略,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社会绿色发展。
    2018 年,MCT 悬浮床加氢技术、浆液法脱硫技术获得行业专家和协会的鉴定;
低压钌基氨合成技术侧线装置获得 72 小时标定,至今已连续平稳运行超过 8000 小
时;生物质直接液化技术通过中科院过程所独立重复实验验证。核心技术的突破和
日趋成熟,为公司后续的转型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公司以先进工业化技术服务国家生态农业建设,利用“农作物秸秆炭化还田-土
壤改良产业化技术”的规模化实施,既满足土壤增加有机质的需求,又提升了农作
物品质,改良土壤,减少化肥用量。项目的成功实施得到了国家农业主管部门的高
度认可。
    随着国家清洁能源开发战略的大规模推进,公司先进高硫容脱硫剂为核心的
“一站式脱硫服务”已在塔里木油田、华北油田、冀东油田、辽河油田、胜利油田
等八大油气田市场取得了良好应用业绩,相继建成并运行的脱硫装置近 200 台套,
得到了各大油田客户的高度认可;2018 年,公司“一站式脱硫服务”首次在西南气
田得到应用,成功开拓了国内具代表性的天然气脱硫市场。脱硫技术从产品到商业
模式,在国内已经初具市场规模、也摸索出从销售、服务到全面技术支持的特色途
径,形成了产业化推广模式。

       (2)保障员工权益,完善员工福利

    公司与所有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为在公司领取工资的全体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
和休假制度,为所有员工提供了免费的健康检查。
    2018 年,公司工会积极组织员工参加 2018 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
体育健身系列活动“激情篮球,邀您迸发”篮球挑战赛、“激情盛夏、无羽伦比”
羽毛球精英挑战赛、“凝聚匠心绿色创想”三聚环保员工摄影大赛、第二届健步
活动等各类文体比赛。有效提高了公司凝聚力和员工的团队意识,为企业发展营造
了良好文化氛围。

       (3)积极开展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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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节前夕,工会号召员工为山区贫困小朋友献爱心。公司员工积极捐赠文具、
书籍、衣物等近 6000 元的物品。公司工会为山区孩子购买乒乓球台案 2 套和球拍套
装 6 套。六一当天,工会将所有的捐赠物品寄往贵州省石阡县国荣乡书田小学。
    2018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绿能成立扶贫事业部,积极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
口跨越脱贫障碍出谋划策、付出行动。2018 年 9 月,三聚绿能员工向国家级贫困县
深度贫困村——内蒙古科右前旗索伦镇联兴嘎查的 170 户贫困户,自发捐款 88880
元,帮助当地贫困户解决燃眉之急,完成危房改造,改善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
条件。

         (4)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2018 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体系并不断完善。公司各分子公司认真贯彻实施《项
目安全环保督查手册》,生产安全环保部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对
下属单位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整体的管控,定期对生产单位及在建合作项目进行安
全环保检查,有效控制了安全环保风险。

         (5)依托秸秆循环利用产业,实施产业精准扶贫

    为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
格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农作物
秸秆炭化还田-土壤改良成套产业化技术”,积极与贫困县的废弃秸秆资源高效循环
利用成功结合,开展“企业组团、包县脱贫”的产业精准扶贫。秸秆利用产业扶贫
主要在国家级贫困县建设 5 万吨的秸秆炭化还田企业,并在各乡镇配套建设多个扶
贫造粒车间为企业提供原料,形成有带贫机制的秸秆利用扶贫产业链。项目已在内
蒙古科右前旗、安徽灵璧县、宁夏同心县、黑龙江逊克县、吉林汪清县等 5 个国家
级贫困县实施。项目实施以来,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的高度认可。《精准扶贫农作
物秸秆炭化还田-土壤改良项目运营管理规范》已通过国家标准立项公示。产业扶贫
模式的标准化,将推动“秸秆炭化还田扶贫”的实践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更好的
复制推广,为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开展工作提供标准化指南,也为产业精准扶贫起
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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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管理层关注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相关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并将财务报
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研究开发、业务拓展、员工管理、设备、采购等方面纳入重点
风险评估的范围。公司实施预算管理,每年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预测及各职能部门
的预算计划,确定公司当年的经营目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遵照执行。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十分关注风险事件识别,并能紧跟经济形势、行业和法规环境不断改
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四)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及其他财
务和经营业绩上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进行了完整的记录和沟通,
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合理保证了各项目标的实现。
    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形成相互制
衡机制,如将现金出纳和会计核算分离、将货币资金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
审核与具体经办人员分离等;定期、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和盘点,并严格
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了现金的适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
务和银行存款结算时应遵守的规定;所有银行账户的开设、终止均通过正式的批准
手续,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网上银行至少设置二级审批,
重大金额必须经三级审批,密码定期更换,充分保证了网银的安全性。
    在募集资金的控制方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证监会有关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详细规定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调整或变更的审批权限、程序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独立董
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在研究与开发方面,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建立了与公司发展相适
应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已拥有多项国内外专利。公司制定了《科
研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试行)》、《专利申请和发表科技文章奖励办法》,
注重加强对研发活动的过程控制,规定了从项目立项到验收结题的工作流程,明确
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及经办人的职责
范围和工作要求等。通过加强对研究与开发的管理,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产品
和技术储备,可以更好的促进公司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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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子公司的控制方面,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
有序地运作,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
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对业务活动
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对口管理,对一般性事务进行指导及监督;定期取得子公司月度
财务报表等资料,及时了解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情况。
    在对关联交易的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要求关联董事和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责任追究及处罚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所承担的相应责任。2018 年度,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或转移
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在对外投资的控制方面,为确保重大投资的安全和增值,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在《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对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的
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及责任追究等,都
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因其明显过失行为造成公司
对外投资的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制订了《高风险投资业
务专项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在对外担保的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
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担保风险,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明确规定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未按规定违规签订担保合同的人员追究责任,若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独立稽查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公司在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下设立了审计部,对货币资金收支、募集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和付款、账实相符
的真实性、手续的完备程度等进行不定期的核查。通过独立稽核来验证各项交易和
记录的正确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同
时,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可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确保了
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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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与沟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信息披露事务
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及时性,
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与信息披露、沟通相
关的规章制度,明确了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等;并利用现代化信息平
台,使得各类信息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传递便捷且准确。
    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监管机构保持顺畅的沟通和联络,投资者和财经媒体可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公司信息。为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完整、公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领导下指定专人按照证监会、深交
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披露相关报告,并接受其问询和检查。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判断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差错金额<    差错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差错金额≥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                 0.5%
                 差错金额≥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1%≤差错   差错金额<主营业务收
 主营业务收入
                 总额的 2%                 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2%    入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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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判断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差错或损失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差错或损失   差错或损失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
                 额的 1%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1%≤差错
                 差错金额或损失金额≥主                                 差错或损失金额<主营
 主营业务收入                             或损失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2%                                    业务收入总额的 1%
                                          的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
度做出判断。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    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2)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    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    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    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另外,随着公司发展理念、战略部署、业务范围、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公司
的内控也会应时而动,不断调整和持续优化,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控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
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