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环保: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16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2018 年度
委托单位: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 1 0 ) 8 5 8 8 6 6 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 t t p :/ / w w w . R e a n d a . c o 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19】第 2096 号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聚环保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三聚环保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
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三聚环保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北京三聚环保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聚环保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04 月 15 日
2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现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3 号文核准,公司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
期限为 5 年,票面利率 5.50%),扣除已经支付的承销费 18,000,000.00 元,实际
到位资金为人民币 1,482,000,000.00 元;扣除支付的中介服务费 1,380,0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0,620,000.00 元。
2016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发行的债券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准验字[2016]1098 号”验资报告审核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分别在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银行账号:20000000267100010882403)、兴业银行北京金
源支行(银行账号:321240100100191447)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对募集
资金进行管理。同时,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上述开户银
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 1,480,620,000.00 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债券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 1,325,261.31 元,累计使用
债券资金 1,481,940,375.10 元(含利息 1,320,375.10 元),账户余额为 4,886.21 元。
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本期债券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含利息)
1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20000000267100010882403 1,740.28
2 兴业银行北京金源支行 321240100100191447 3,145.93
合 计 4,886.2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 5 月 14 日由一般户-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北
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82,505,000.00 元,用于支付公司债券利息 82,500,000.00 元和
手续费 4,125.00 元。
公司 2018 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18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情形。
附件:《2018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件:
2018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8,062.00
2018 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8,062.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调整后投 2018 年投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资总额(1) 入金额 现的效益
变更) 总额 金额(2) (%) 态日期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补充流动资金 否 148,062.00 148,062.00 0.00 148,062.00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148,062.00 148,062.00 0.00 148,062.00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