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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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为全资
子公司三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三聚环保(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
了满足其实施认购巨涛海洋石油服务有限公司增发股份所支付的对价资金,上述
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
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各子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民岗 韩小京
申宝剑 杨文彪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