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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12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
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
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2019年1月18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根据通知的有关
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
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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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会计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
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
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2019年1月18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
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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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会〔2019〕
16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
储备”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

    (3)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合并利润表

    (1)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
报行次进行调整;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
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
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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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
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
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根据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列报
和披露相关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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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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