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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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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881,8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0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94.04%、占公司2020年
06月30日总资产的比例为43.69%;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发生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433,182.00万元,占公司2020年0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46.19%,占公司2020年
06月30日总资产的比例为21.46%。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和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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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小京                   申宝剑


             杨文彪                   谭向阳




                                                  2020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