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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关于公司以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北京裕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2020-12-15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0-117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银行委托贷款方式
          向北京裕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北
京裕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北京裕
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本
次借款由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作为股
权质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拟借款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拟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借人(委托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裕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XQ4Q7E

    3、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日

    4、企业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华园路4号1号楼1层101室

    5、法定代表人:尚国顺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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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张春                                    1,000                   100.00%
                 合 计                           1,000                   100.00%

      8、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9、经营范围: 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咨询
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
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与本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借款协议(主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北京裕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2、借款期限:从甲方放款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为法定节
假日,则提前至最近一个法定工作日。

      3、利率:乙方应按照年利率8%(日利率=8%/360,1年=360日)标准向甲方
支付资金利息,按日计息。

      对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借款,乙方应按照年利率8%(日利率
=8%/360,1年=360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利息,按日计息。

      4、放款条件:(1)本协议已签署并生效;(2)乙方以其持有的北京三聚裕
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美元1000万元)为甲方在本协
议项下的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提供质押担保,且相应《股权质押合同》已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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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生效,并且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以工商部门公示的登记信息或
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为准)。

    5、合同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甲
方向乙方发放借款之时起生效。

    (二)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北京裕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债务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事项: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甲方所负全部债务,乙方愿意根
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所有义务;(2)债
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
及间接损失;(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或由于债务人违反主合同、或由
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导致甲方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3、质押财产:公司持有的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4、质押期限: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登记之日起2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之时起
成立并生效。

    四、借款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公司融资和业务发展。质押
参股公司股权借款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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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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