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01-3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予
         以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序
               原议事规则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              修订原因
号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
                                            为规范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
                                        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
     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1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补充法规全称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京三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程》(下称“《公司章程》”),
                                        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规则。
                                        的规定和《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
    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 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
    于的客观事由;                    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
    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 按照新修订的法律法
2
    议日期等。                        日期等。                         规进行修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 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
    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 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
    并提交。                          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
    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第一时 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第一时
    间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 间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
    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 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
    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 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
    充。                              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 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
    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
3   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行修改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容: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案);                                  (二)会议期限;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事由及议题;
    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按照新修订的法律法
4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规进行修改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       独立董事在接到董事会会议通
    材料;                              知后,应对会议通知的程序、形式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 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不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 符合规定的,可向董事会秘书提出
    求。                                质询,督促其予以解释或进行纠正。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
    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 第十三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

    董事应当做出书面说明:              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事应当做出书面说明: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二)任职期内连续12 个月    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            (二)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

    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

    一。                                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按照新修订的法律法
5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委托书应当载明:                                              规进行修改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名;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
    原因;                              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 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
    要意见;                       得做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 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
    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

           (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 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
                                        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
                                        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
    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回避表决
    第二十一条 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
                                        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董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
    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
    的情形;
                                        的情形;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
    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
                                        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
    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
6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而 须 回 避 的 其 他 情 增加规则名称全称
    情形。
                                        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
    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
    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
                                        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
    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会审议。
                                        议。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

7   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 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 按照新修订的法律法
                                                                  规进行修改
    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 和召集人姓名;
    间、地点、方式;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人)姓名;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         (三)会议议程;
    席的情况;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
    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 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
    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
    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
    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除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外,董
                                       事会秘书还可以安排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      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做成简明

        除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外,董 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
    事会秘书还可以安排董事会办公 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
    室工作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 的决议记录。                           按照新修订的法律法
8
    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         独立董事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 规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 议而又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席的,在会后仍应及时审查会议决
                                       议及记录。独立董事对会议决议内
                                       容或程序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
                                       向相关人员提出质询;发现董事会
                                       会议决议违法的,应当立即要求公
                                        司纠正;公司拒不纠正的,应及时
                                        将具体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
                                        监局或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十二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内”,
                                        包括本数;“过”、“低于”、“多于”,
    第三十二条 附则                     不含本数。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       本规则规定与《公司法》、《证
    数。                                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9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 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                增加附则说明
    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照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公司章程》执行。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
                                        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