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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聚环保: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3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22年04月13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
厦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03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
公司在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
953,080,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5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940,848,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040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
12,231,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206%。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125,538,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3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13,307,27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82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2,231,593股,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206%。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
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2,632,562股、关联股东北京市海淀区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是同一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34,908,721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5,296,9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73%;反
对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296,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3%;反对2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584,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80%;反
对49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04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54%;反对4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罗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13日